一、招标条件
吉木萨尔县城市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已经由吉县发改综字【2016】390号备案。招标人为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08.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区
2.工程规模:吉木萨尔县西域路-G335-大有路路口铺设给水管网(HDPE管)1428米及附属建筑物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JMTE2016100805500301002 | 施工三标段 |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31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从2016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到2016年10月13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24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网上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9日 10:00 时-2016年10 月13日 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第三标段 施工编号:CJ20161433 ,投标保证金4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10月 9 日-2016年10 月13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帐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 开户行名称: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 凡通过网上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为1000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西隆房产B座5楼
邮 编:831700 邮 编:
联 系 人:张龙 联 系 人:唐红雨
电 话:15209948886 电 话:0994-6560577
传 真:传 真:0994-2358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