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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市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闽建审宁招2016第57号、鼎交易2016(280)、鼎招2016(15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 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福鼎市磨石山水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16]3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鼎市店下镇屿前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日供水10000t/d水厂1座,采用模块化净水设备净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00m3清水池1座,反冲洗机房1座,厂区大门及门卫室1座,输水管道及配套工艺管线、排水管线、道路工程等,工程预算价为6815567元(其中暂列金为30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厂区工程、输水管道工程、模块化设备厂房工程、1000吨清水池工程、反冲洗泵房、大门及门卫室、污泥浓缩池及脱水机房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815567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临时建造师资格的应达到下列条件: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至2016 年 10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800 元(自愿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准备),售后不退。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应有充分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6年10月31日)17: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网银)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名称;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1 月 1 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以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邮编: 355200

  电子邮件:

  电话: 13055777755 ,传真: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鼎市海口路118号 ,邮编: 355000

  电子邮件: 35127595@qq.com

  电话: 13305938311 ,传真:

  联系人: 朱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女士;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建审宁招2016第57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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