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授权沈阳市辽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本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人),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
2.项目编号:LZ(Z)2016-0169
3.项目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4.采购类别:社会资本招标。
5. 合作形式:确定本项目成交社会资本后,采购人与成交社会资本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采购人与成交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
6. 项目金额:1.1亿元。
7.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 合格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3.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具备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5.10年内(2006至2015)拥有一项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运营时间为两年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
3.资格预审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4. 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3至2015);
(5)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6)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7)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运营时间为两年以上);
注:1.以上报名材料齐全并合格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会议时间及地点: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13时整;
2.地点为: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校后院核算中心楼上)三楼开标室。
注: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沈阳市辽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永刚
联系电话:024-27800028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北一路128号
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合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衍
联系电话:024-23180489-809 传 真:024-2318021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室
2016年11月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