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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西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牡丹江市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西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海发改发【2016】5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及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牡丹江市大庆路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海林承接园区西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牡丹江大庆路老工业海林承接园区西区

  2.3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网18085米,管径为DN1000~1400,新建污水管网4600米,管径为DN400~600,新建检查井492个。

  2.4总投资额:约3886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12月9日至2018年10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4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至少2项,必须提供以承揽过的工程①经备案的施工合同②中标通知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且上述证明文件上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3.5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6近三年内申请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3.7近三年内申请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因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处罚;

  3.8近三年内申请人没有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9近三年内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4日至 2016年11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四证合一提供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7)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1人、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检员(质量检查员)1人、造价员1人。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专业要求是市政专业,其中: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市政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安全员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要求市政(给排水)专业),其它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证书以及(市政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布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外省企业还须提供社保机构发放的密匙和养老保险查询网址、登录账户密码等,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养老保险是否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8)类似工程业绩佐证资料(真实、有效)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2)外省企业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材料

  (1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截图(截图必须体现报名时间和项目组人员姓名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至现场登记确认

  (1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15)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成功的企业,于 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到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招标文件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牡丹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牡丹江市西南市街47号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要求

  8.1依据黑建招【2015】4号文件规定,防止投标企业串标,报名时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同时到场进行验证,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海林市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824532777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老年活动中心六楼

  联 系 人:叶先生

  电 话: 0453-8831888 15046395399

  2016年11月14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预计合同额(万元):3886

  公告附件:排水管网施工(二次)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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