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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浦城县新建中医医院污水处理站工程补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16-1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7.2条款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现修正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及原件。应到位而未到位或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补充通知为FJZY南平施招浦字[2016]-032号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条款的或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均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招 标 人:浦城县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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