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XBSZC2016-G1-025-HY
西林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智能型消毒设备采购投标人:
经研究,对西林县201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智能型消毒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更正如下:
(1)第2.2.4(1)的“设备、材料的性能、质量、技术参数、样品”评分标准中“(企业标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企业标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2)第2.2.4(1)的“技术经济指标”评分标准中“(检测报告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检测报告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3)第2.2.4(2)的“保证体系”评分标准中“(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4)第2.2.4(2)的“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 评分标准中“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类项目,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类项目,否则无效,业绩有效期以合同履约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业绩证明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5)第2.2.4(2)的“企业信誉”评分标准中“1.近三年投标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8分;2.投标人消毒设备产品入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证书,得4分;3.近三年投标人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证书的,得4分,获得资信等级AAA证书的,得4分。(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1.近三年获得省级政府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且开具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2.近三年投标企业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开具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3.获得省级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的,等级为AAA的得8分,等级为AA的得5分,等级为A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4.近三年投标产品入选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证书,得2分。(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5)第2.2.4(2)的“企业荣誉”评分标准中“(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开标评标会上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现更正为“(以上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原件在评标会上由专家评委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得分。)”。
2、 原招标文件中第5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3.设备尺寸为:长×宽×高(mm)=500×400×1000;4.设备材料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厚度≥10mm;”现更正为:“删除第3点的内容;4.设备材料厚度符合技术要求、达到技术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6年11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2016年11月18日
西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6年11月18日 采购招投标管理科(盖章)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