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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给排水外网)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11-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排水外网工程)已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乌经开经[2014]1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缘产业中心管理四站棚户区改造项目(给排水外网工程)

  2.2 建设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缘产业中心

  2.3 建筑规模:给水管道主线采用De225聚乙烯管,排水管道采用De300HDPE双壁波纹管,PN800钢筋砼顶管工程63m。

  2.4 工程投资额:2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6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月11日,总工期:40天(日历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24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及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5. 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嵩山街256号

  邮 编:830026 联 系 人:马辉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2号

  邮 编:830026 联 系 人:刘月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2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二代正式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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