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净水厂工程(项目编号:RFCG2016-001(ZH-2016-07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采购人就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净水厂工程进行PPP模式建设运营招标,选择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净水厂工程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人。政府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中标人净水厂特许经营权,政府有权与中标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运营公司以PPP模式负责净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运营服务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与项目运营公司共同将达标运行的净水厂无条件地移交给庄河市人民政府(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设计规模1万吨/日,一期5000吨/日。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93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依照中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水处理、水厂或投资经营管理相关营业范围;
(3)近三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负责的在建工程(含公示期工程)。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到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庄河市新华街道)报名(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招标代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海洋产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刘畅
联 系 电话:13998451346
招标代理: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新华街道
项目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0411-89816088
传 真:0411-8981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