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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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2016 年海安县区域供水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保温材料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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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地点:海安县境内; | |||||||||||||
( 2 )招标范围: 保温材料采购 。 | |||||||||||||
( 3 ) 交货日期及方式: 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后 按发包人下达的定货清单 15 日内供货。 | |||||||||||||
( 4 )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 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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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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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招标材料生产和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 |||||||||||||
2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自有品牌不止一个时只能用一个品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3 ) 2013 年以来具有在国内保温材料的销售业绩 ( 须提供合同原件一份 ) ; | |||||||||||||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5 )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 | |||||||||||||
6 )其他:无。 | |||||||||||||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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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到 2016 年 12 月 01 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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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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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 |||||||||||||
7.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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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8000 元 详见招标文件 2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1.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 为 93.54 万元。 2.2.1 报价 ( 100 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评标基准价保留四位有效小数。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 ,扣减 1.5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8.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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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县城长江中路 146 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 | ||||||||||||
邮 编: 226600 |
邮 编: 226600 | ||||||||||||
联系人: 申正华 |
联系人:张义群 | ||||||||||||
电 话: 18962769289 |
电 话: 0513 - 81819575 、 0513-81813576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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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 、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 0513-81819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