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登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即承接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因在有效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不足3家,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项目;
1.2.采购编号:DGK201674
1.3.建设地点:登封市卢店镇张家门村;
1.4.项目概况: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1.92亩,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为2万吨/日,近期实施1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为5540.44万元。
1.5采购需求:采购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不低于 10 年(含建设期)。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融资实力、近三年融资项目的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能力。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投标报名
3.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 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2.投标报名地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登封市大禹路桥头东100米路南)
3.3.投标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需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社保证明、劳务合同、)
3.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原件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
3.3.2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复印件3份
3.3.3.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见附件)3份。
3.4..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016 年11月28日;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同投标报名地点。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 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登封市易佰苑酒店三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登封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62805819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371—62837775
登封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 21日
附件:
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公司(申请单位名称)(电话: 固话: ),拟于 年 月 日,参加 年 月 日在 采购网或招标网公开发布的由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 业主单位名称)(电话: )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投标报名,现将本公司及法人 ;被委托人 ;项目经理: 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检察机关,请给予查询本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