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处理装置离子交换树脂 | ||||||||||||||||||||||||||||||||||||
项目编号 | 2016-0167912-JZSH-0001098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水处理装置用离子交换树脂,最终数量以达到水质合格标准所需的实际使用量为准。热电公司、兴海公司、环丁砜车间水处理装置用离子交换树脂总量预估25.4吨。其中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D001MB约2.75吨,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201-MB约8.65吨,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201-TR 约 4.5吨,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D001-TR 约2.5吨,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001*7FC约7吨。 使用功能:水处理装置用离子交换树脂 技术标准:详见附表《货物技术规格》 质量要求:详见附表《货物技术规格》 服务:1、招标项目名称:水处理装置离子交换树脂 2、招标范围或数量:水处理装置用离子交换树脂,最终数量以达到水质合格标准所需的实际使用量为准。热电公司、兴海公司、环丁砜车间水处理装置用离子交换树脂总量预估25.4吨。其中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D001MB约2.75吨,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201-MB约8.65吨,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201-TR 约 4.5吨,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D001-TR 约2.5吨,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001*7FC 约7吨。 3、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地点。 4、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到货。 5、技术要求:详见附表《货物技术规格》 6、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含各项税费到厂单价。 7、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使用3个月后买方技术部门出质量达到要求报告后付款90%,其余10%为质保金投用一年后付清;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 8、 违约处理:水处理装置水质未达到性能或因中标人原因对装置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并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处理,招标人可单方立即停止使用,剩余产品退回中标人,发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对已使用量款项不进行结算,对招标人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并保留诉讼权利,并处中标人在5年内取消中标人在招标人市场范围内的供应商准入资格。发生上述情况,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试用或重新招标。 9、服务要求: 9.1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供货形态、原产地、外观、规格、型号、质量(总供货量)、成分、交货周期等指标; 9.2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性能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提供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需的技术资料。 9.3 供货时若气温低于5℃,运输须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如出现树脂受冻情况则须更换货物或终止合同。 9.4 投标人须进行现场技术服务。 10、其他: 10.1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8万元人民币。 10.2 履约保证金:收取中标价的10%(圆整至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 项目进展情况:具备招标条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制造招标货物资格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招标货物的供应能力; 3.所供产品必须在国内生产;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6月1日以后)在国内石油化工方面500t/h及以上规模的水处理装置(生水制二级除盐水工艺)应用业绩不低于3家,且连续应用时间不低于1年。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1-23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28 16:00:00.0 | |||||||||||||||||||||||||||||||||||||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6 年11月 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厂外4号办公楼(商务楼)604室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及“盖公章”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06 14:00:00.0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2 月 6 日 14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厂外4号办公楼(商务楼)608室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 壹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转出。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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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货物技术规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