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招标公告中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05 日上午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修改为“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06 日上午 9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二、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视同福晖建招[2016]第027号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南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