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JLJY2016-SG006-2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3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商招标。
2.2建设规模及工艺:采用A?/O+MBR工艺,对现有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双阳区贾家桥以北、梨树园拦河闸附近;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304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6 年 12 月 25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污水处理厂设计或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 至2016年11月2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3日9 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投标人报价为暂定价,投标人报价须经长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审定后的单价及总价为合同实际执行的价格。投标人必须出具关于此条款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七)。未出具承诺书或出具的承诺书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书。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水务集团(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 系 电 话:0431-851191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金川街1078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电 话:0431-84490039
传 真:0431-8449003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2016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