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XZB-XT-1609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锰矿地区彭家塘、友谊村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环资[2014]90号和潭发改环资[2016]5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锰矿地区彭家塘、友谊村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2.2 项目实施区域: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北部;
2.3 招标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2.4 招标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中标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财政评审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包括:
(1)对彭家塘片区105.58万m³,友谊村片区44.12万m³的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原位封场,在彭家塘片区配套建设400m³的渗滤液调整池1座;
(2)在友谊村新建一座库容为71万m³的Ⅱ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对63.76万m³Ⅱ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填埋,配套建设500m³渗滤液调节池;
(3)对两处渗滤液收集后运至湘潭电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对清运后1.13万平方米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2.5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2.6质量要求: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2.7招标范围:按合同约定对湘潭锰矿地区彭家塘、友谊村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协助招标人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 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3 企业近五年内(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有一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类似环保项目指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相类似的污染修复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业绩,投标申请人的业绩须提供经行政监督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4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6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原件(2016年5月~2016年10月);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7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其基本信息后,提供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核对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湘建建[2015]190号);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湖南省外企业须在湖南设有直属分支机构(需提供投标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且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期一年(含)以上(提供分支机构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 11 月 23 日~2016年 11 月 30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投标人须派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 11 月 23 日~2016年 11 月 30 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可扫描二维码的环保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类似项目业绩;⑦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的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⑧技术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⑨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近6个月(2016年5月-2016年10月)社保证明;⑩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到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资质确认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400元,技术资料600元,资料费缴纳后不退还。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收据原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有年检记录的须附年检记录,同时留复印件壹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②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新证,则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雨湖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鸡公嘴2号
联 系 人:黄卫星
联系电话:0731-57619988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 编:411100
联 系 人:李敏
电 话:0731-58560896或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 真:0731-58563896或0731-85161719
电子邮箱:hnhxxtgs@126.com
网 址: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