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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第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号文批准,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现对广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沿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施工图审查(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图审查单位。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3号

  联系人: 洪工 联系电话:020-8312677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8620088122

  电子邮箱:651688077@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0

  三、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给予修改。

  四、(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5)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专项技术应用等业主需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7)甲方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即:如控股单位先报名则被控股单位不得报名,如被控股单位先报名则控股单位不得报名。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6 年11月24日至2016 年11月 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如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

  4、投标报名费100元/每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每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八、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九、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电话:020-83126774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3号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相关附件 8808公告.doc

  发布人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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