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新化县上梅镇城郊、花山湿渔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现修改 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现修改为“招标公告3.10投标申请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0月20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一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1.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除劳保基金以外的其他规费按新府阅[2013]24号文计算;劳保基金按湘建价[2016]134号文计算。”现修改为“第三章2.1.4投标报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湘建价[2016]134号文计算,劳保基金按湘建价[2016]134号文计算,除劳保基金以外的其他规费以投标人须知正文3.2条款为准。”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湖南通源项目管理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