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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污水管网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闽宏昌招2016(02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巨口乡污水管网工程(一期)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发改[2015]13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延平区巨口乡 ;

  2.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1334752元 ;

  2.3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1334752元 ;

  2.4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8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且未被我区建设行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 26 日9时00分起至2016年11月30日23时59分止,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pzbtb.gov.cn) “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0%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现金形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闽宏昌招2016(029)号”字样;(2)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足差额部分。(3)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4)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8 日下午14时300分 ,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幢2楼);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号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带投标材料原件备查。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

  电话: 0599-8060901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巨口乡人民政府 ;

  地址: 巨口乡 ,邮编: 353000 ;

  电话: 18960616765 ;

  联系人: 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八仙南庄15号 ,邮编: 353000 ;

  电话: 18750990983 ;

  联系人: 蒋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

  帐户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 号: 4091 5838 8194 。

  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 。

  监督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9-87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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