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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已由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招核[2016]第7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安化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化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化县391个行政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9400米安全围栏、保护区界标104块、警示牌24块、宣传教育牌26块。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单户四格化粪池845套,五户四池净化系统111套,十户四池净化系统90套,四格池净化系统收集管网23000m,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主管17300m、支管32200m,检查井144个等。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桶、堆沤池、垃圾箱、垃圾车等。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对已建粪污治理设施实施以奖代补,增加化粪池、沼气池等。

  2.4 工期要求:12个月。

  2.5 质量要求:达到湘环发[2016]2号文件验收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专业或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报名后不可更改;

  3.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报名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 24 日至 11月 28日(节假日不休,照常报名),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到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坪镇新开景园五栋101)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2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的同样有效);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8、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9、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书;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2、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回执。

  注:湖南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5.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每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壹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2月14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安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7-7224114。

  8、行贿档案查询规定

  如果投标单位在“高检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9、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9.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9.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8招标人保留调整施工工程量的权利;

  9.9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的投标单位,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招标人予以退还。

  9.10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与复杂性,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投标人报名前先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履约承诺书后方可接受报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化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河街

  联系人:谭吉良

  电话:15573789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01#

  联系人: 刘松柏 吴蕾

  电话: 13907376655 13873706967 0731-85135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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