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阳春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 PPP 项目编号: GPCGD16CQ05FC227F
四、 PPP 项目名称: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
五、 PPP 项目采购需求
阳春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市打包 PPP 模式建设项目包括阳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续建工程、十个镇区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河㙟镇、松柏镇、石望镇、陂面镇、圭岗镇、永宁镇、河口镇、三甲镇、双滘镇及八甲镇),拟建设管道总长度为 149.702km ,污水处理站近期处理总规模为 10300m3/d ,项目总投资约为 49625.56 万元。
( 1 ) 阳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续建工程
新建 DN400~DN1200 污水管道总长 36.022km ,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为 435 L/s ,纳污范围包含城区 75 个村庄,总投资额 16935 万元。
( 2 ) 阳春市十个镇区的污水处理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新建 10 座污水处理站,近期处理总规模为 10300m3/d ;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DN300~DN600 总长 113.680 km ,纳污范围包含镇区 75 个村庄,总投资额 32690.56 万元。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进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本项目将采用设计 - 建设 - 融资 - 经营 - 移交( DBFO )模式,由投资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先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定本项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的承包方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商。
??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 PPP 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一共不得超过 3 家。
3 、具备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设计、施工、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应同时满足以下( 1 ) - ( 4 )的要求:
(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在境内或港澳地区,以 PPP 、 BOT 、 TOT 、委托运营等方式(不含 BT )承接且正在运营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总处理规模不低于 20000m3/d 。含由其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交上述运营维护业绩的证明材料)
( 4 )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以 2015 年或之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净资产不少于 2.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提交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阳春市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 PPP 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10 室 。
十、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阳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地址:阳春市阳春大道人防大厦 18 号 |
联系人:林明 |
联系电话: 0662-7734156 |
传真: 0662-7734156 |
邮编: 5296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10 |
联系人:段小平 |
联系电话: 020-62791621 |
传真: 020-83177411 |
邮编: 510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