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的委托,对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及黑臭整治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GZ12ZC29
二、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十七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涌污染源摸查及黑臭整治方案(含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63.0000
四、服务年限: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3.监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咨询专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4.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6.本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说明: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传或Email(CL87651688y@163.com)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3)投标人应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咨询专业:水利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或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方的。原件备查);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8)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10)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备注:以上资料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1-25至2016-12-14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2-15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12-15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1-25至2016-12-01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81512250
传真:邮编:51038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小姐、梁先生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1、343
附件:委托代理协议下载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