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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60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女士 13694403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询价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60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伊财政采办2016-11-21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总投资额:76万元;

  2.3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2.4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5招标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所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0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3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30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6年11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30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解放大路810号7楼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具有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50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12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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