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陀区展茅街道大使岙村农居点雨污水工程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工程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普陀区展茅街道大使岙村农居点雨污水工程,主要包括路面开挖、雨污水管铺设、玻璃钢化粪池安装、塑料检查井安装、路面修复等其他内容。
2.2工程造价:73.8701万元; 下浮率5%7%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普陀区企业(指税管所属在普陀区国库的企业)。
3.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
3.3企业、项目经理经营行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即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受理处持单位介绍信购及本人身份证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购买。同时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简介、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名表、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和工作手册,项目管理班子相关人员证书,项目管理班子全体人员必须提交社保证明(2016年11月份(含)以后);
(3)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所有资料复印件除注明外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同时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12 月 7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 2 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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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展茅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普陀区 勾山华宇路 8 号华宇大厦 10 楼
联 系 人: 徐利君 联 系 人: 林巧
电 话: 0580-6022640 电 话: 0580-3057576
传 真: 传 真: 0580-305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