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王台集镇污水处理厂答疑 | |
标题: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王台集镇污水处理厂答疑 | 时间:2016-11-24 |
内容: 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第一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及36号文的相关规定, 目前全省各地市已按省厅要求执行,请问代理单位,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什么还不能使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有什么依据,烦请代理明确! | |
标题: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的质疑 | 时间:2016-11-25 |
内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闽建筑[2015]29号文《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 的要求“一、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贵单位代理的本项目未按省厅文件标准执行,请给予解释!!! | |
标题:延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工程——王台集镇污水处理厂补充通知 | 时间:2016-12-01 |
FJMJNP-2016088号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6.3条款“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FJMJNP-2016088号”。 注:为响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4]33号)要求,本工程允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现统一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FJMJNP-2016088号”。 注: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闽建筑[2014]33号)要求,本工程允许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 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2.南建筑〔2016〕3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凡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须符合“南建筑〔2016〕3号”相关规定且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 3.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凭证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否则按废标处理(格式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 本补充通知为FJMJNP-2016088号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调整执行。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