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6】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十堰市武当山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政府采购编号:2016112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2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采用A2/O+MBR污水处理工艺改造,出水水质由《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 B 排放标准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TN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 A 标准,污水厂处理规模从目前1.4万m3/d提高到2万m3/d。部分出水回用于武当山特区太极湖环湖绿化带的浇灌和太极湖生态补水,回用规模为1000m3/d。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2.3 投资总额:约4665.45万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
2.5 建设地点:武当山特区杨家畈村七组魏家湾原污水处理厂内
2.6 招标范围:
2.6.1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图纸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
2.6.2监理:武当山特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全阶段的“四控、二管、一协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40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内(2011--2015年)至少有一个2万m?/日及以上规模采用膜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3.2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项目总监资格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3 本次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
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限定为两家,且牵头人须在近五年内(2011--2015年)至少有一个2万m?/日及以上规模采用膜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的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成员满足本公告3.1中对投标人的其他具体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本项目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3.4 本次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月1日到2016年12月5日(公休日正常报名)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报名;
设备采购及供货(含安装及部分土建施工):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成联合体的双方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报名的)、企业业绩(已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以上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监理: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拟派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及以上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地点:在十堰市北京中路82-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四层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3提供电子版施工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125890
招 标 人:十堰市武当山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王军 电 话:15897849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 工 电 话:1887289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