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DA20161125-2
1、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勘察)经塔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塔市发改投资[2016]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塔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勘察)
建设地点:塔城市
招标内容:出水水质由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近期处理规模4万m3/d,远期处理规模6万m3/d,本次设计按照近期4万m3/d规模设计。
总投资额:暂定12306.37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和测绘;
(2)配合项目进程中各阶段和设计有关的勘察、测绘工作;
(3)配合施工过程中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
(注:上述合同范围内工作所需费用均包括在工程勘察费中,不单独收费。)
3、工程项目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且近两年内具有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测绘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专业高级职称执业资格。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进疆备案册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2日至2016年12月 8 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8、报名地点:塔城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9、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报名截止3日内,凭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候。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塔城市排水管理处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玲 联系电话:0901-6221940
报名联系人:于雪燕 刘杰
联系电话:0901—6227170 13095145117 13209011133
网址:http://www.xjztb.net
塔城地区诚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12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