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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招标澄清

发布时间:2016-1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各投标人:

  关于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招标编号:0762-1640CBNB1036)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12月16日16:00前。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也需要在2016年12月16日16:00前将银行保函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需单独密封,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缴纳凭证可以是银行保函复印件。

  2、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9:0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2016年12月19日9:00(北京时间)。

  技术部分澄清详见附件。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6-12-02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位于北仑区江南公路南侧约300m、绕城高速公路(新周立交)西侧地块。宁波市新周污水厂已建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6万m3/d,再生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用地面积约为17hm2,远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6.7hm2,规划远期处理规模为40万m3/d。一期工程尾水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GB18918-2002),再生水执行城市杂用水(GB/T18920-2002)标准。其中进厂管道和尾水排放管、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线消毒渠的土建规模按远期40万m3/d一次建设。

  本工程为提标改造工程,将进一步提升新周污水厂出水水质,更好地保护宁波市水环境。工程主要对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已建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征求意见稿)的特别排放限值。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6万m3/d,变化系数1.30。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62-1640CBNB1036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浙江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一批 投标人须全面负责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除了反硝化深床滤池标段范围以外的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设备的供应、运输和安装,预调试、调试、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运行手册的提供,污水厂的试运行(协助配合)和质量保证期内对污水厂的运行指导和维修,保证达到设备及工艺性能验收标准要求。技术规格详见第三册 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含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承担现场安装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之一:(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至开标日,已完成至少1个处理能力不小于8万吨/日、出水标准等于或优于一级A排放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成套工艺设备供货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的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汇率按所提供合同签订之日汇率中间价计)。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该业绩联合体的牵头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排放标准,需同时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3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现场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之后)至开标日,必须作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个8万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成套工艺设备供货项目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的金额大于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汇率按所提供合同签订之日汇率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注:3.2及3.3条款中竣工验收证明的提交规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或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记录)或验收鉴定书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交工验收证明的提交规定:提供交工验收证书(记录)。提供的交工验收证书(记录)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2016年10月1日以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银行签发的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流动资金证明或同等额度的银行授信证明;

  3.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6-11-2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6-11-29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招标文件售价:¥2000/$320

  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双方)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12-19 09: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西路518号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方式:0574-2766185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李艳

  联系方式:0574-87425382、87425386(传真)电子信箱:y-vivi@163.com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账号(人民币):3901110009200043078

  账号(美元):3901110009814008126

  其他:帐 号(日元):3901110009827008737

  帐 号(欧元):3901110009838008695

  银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218号

  开户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swift代码:ICBKCNBJNBO

  行号(人民币):25197003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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