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13时30分
项目名称:临城县“7.19”洪水灾后重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23320020007
项目联系人:康工
项目联系电话:17732192146
采购人:临城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临城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719288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明珠5栋2单元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850295
预算金额:1254.45332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28日13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至十三标段(建筑安装工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十四标段(消毒器具、便携式水质检测仪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单位。3)须提供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4)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十五标段(凿井工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有乙级及以上钻井资质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3)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十六标段(施工监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备承担以上项目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水利专业);4)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第十七、十八、十九标段(PE管材采购):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单位;3)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饮用水PE管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及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4)具有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9个标段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如果本项目有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法定公告媒体和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发布书面通知),投标单位请及时随时关注网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