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寿县“7.19”特大洪水灾后农村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HBXK-161264-SG
采购人名称: 灵寿县水务局
采购内容:第一、二、三标段:管材。
第四标段:水源工程。
第五标段:水泵。
第六标段:建筑安装工程。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融资贷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第一、二、三标段(管材):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具有2015年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2第四标段(水源工程)投标人具备水利钻井等级证书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第五标段(水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国内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5年以来的产品质量达标检测报告。
4第六标段(建筑安装工程):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自来水管道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报名要求:
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寿县北环路,灵寿县行政服务中心)报名并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施工合同复印件2013年11月1日至今)
5)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验原件留复印件)
6)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12月5至2016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下午 14:00至16:3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6日 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