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GZ2016-0545
1.招标条件
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以峰发改招标核字[72]号核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峰峰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省级贷款和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3资金来源:省级贷款和地方配套,且已落实到位
2.4计划工期:2017年5月30日前竣工
2.5招标范围:新建维修机井12眼;配套水泵18套;新建蓄水池6座;铺设饮水管道10.8459万米。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0个标段
第一标段:工程监理;
第二标段:钻井工程;
第三标段:钻井工程;
第四标段:水泵及配套采购、安装;
第五标段:水泵及配套采购、安装;
第六标段:水厂工程;
第七标段:供水站新建及修缮工程;
第八标段:管道、管件等采购;
第九标段:管道、管件等采购;
第十标段:管道沟开挖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的能力;
第二、三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钻井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四、五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与招标货物相适应的制造商;
第六、第七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八、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管件生产、销售、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所投PE管材须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验报告;且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所有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须出具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公司、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查询,查询限为10年,企业注册不足10年的,从企业注册之日起查询);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所有标段可兼报不可兼中;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以先到先购买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对应标段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峰峰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峰峰矿区西泉头
联系人:李俊峰
电话:0310-50130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旺角商业广场C#楼27层2707号
联系人:梁燕涛
电话:1563030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