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安县水务建设PPP项目,已由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安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安县水务局,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投资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6】270号
三、项目概况
新安县水务建设PPP项目合计总投资为26.01亿元。项目概况为:
(1)新安县金水大道建设工程(上河村至鲍庄村段),路线长度3.93km,红线宽度36m是,设计时速40km/h;路面下含管廊工程,入廊管线有给水、电力、通信、热力、污水。总投资为6.31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15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2)新安县三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近期9.9万m³/d,远期19.9万m³/d。总投资为2.56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3)新安县新中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处理量3万m³/d,处理水质由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总投资为0.31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4)三河供水枢纽工程,含泵站工程和管线工程。总投资3.3亿元。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5)新安县曹村谷山水库,水库总库容为960万m³,为小(1)型水库。总投资为2.68亿元。特许经营期限设定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6)新安县引故入新工程,设计流量5万m³/d。总投资为4.73亿元。特许经营期限30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7)新安县水城生态水系工程,涧河防洪治理3.57km,新建景观渠道13条、新建人工湖4处、跨河交通桥4座,进水闸2座、退水闸2座、溢流堰17座/液压坝4座,拦蓄工程2座。总投资为6.12亿元。本工程分成两期工程实施建设,每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2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
四、PPP合作方式
1、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PPP运作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由投资人完成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
2、项目公司组建
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新安县政府指定机构共同出资在新安县境内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持有项目公司5%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5%股权,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到位。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要求:
1. 主体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部成员不得超过3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项目公司均应持有股权。
2. 财务及投融资能力要求
1) 近三年度(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向后推算),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与实施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
2) 企业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A级,以联合体申请人方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规定。
3) 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材料)。
3. 资质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以联合体申请人方式参与的,联合体某一方成员需同时具备以上资质。
4. 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和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投资或建设至少1个且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项目,并且至少投资建设或拥有一座5万m³/d以上的供水、污水或水处理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
6. 技术要求
社会资本方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7. 其它要求
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记录(在报名期间)。
六、投标人报名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业绩证明、企业信用等级证书、2015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新安县新城北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三百米)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2.获取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2月30日9:30时前(北京时间)送达至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水务局
地 址: 河南省新安县北京路与涧河中路交叉口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937957863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金典天汇中心写字楼18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978611405 0379-60898285
电子邮箱:dahualy379@126.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