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经对招标文件仔细研究,现决定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与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现改为“第一部分招标公告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地点为: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
2.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现改为“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现改为“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
3.原招标文件“1. 总则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现改为“1. 总则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泰宁县大饭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地址:泰宁县东洲路59号,交通局对面)。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泰宁县梅口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