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注意:
一、招标文件第14页第1.5.2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及中标人须知:
(3)运营期合同内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参照试运营期3个月内的进水水质和进水量的平均数为依据,平均数据的采集按每10天测量一次,数据进行汇总取平均值,进水水质指标要求结合同地区同类似项目数据,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
更正为:
(3)运营期合同内进水水质要求参照试运营期3个月内的进水水质和进水量的平均数为依据,平均数据的采集按每10天测量一次,数据进行汇总取平均值,进水水质指标要求结合同地区同类似项目数据,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
并增加以下一条:
(4)出水水质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数据具体见表2-2:
表2-2 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CODCr
(mg/L) |
BOD5
(mg/L) |
NH3-N
(mg/L) |
SS(mg/L) |
Tp
(mg/L) |
TN
(mg/L) |
pH |
50 |
10 |
5(8) |
10 |
0.5 |
10 |
6~9 |
二、招标文件第10页第13条5.1的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更改成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
三、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