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寿县安丰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PPP)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寿县安丰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PPP)项目
3、项目编号:CQ-2016-26
4.采购咨询服务机构: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5.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厂规划总占地面积1.68ha,其中近期工程占地1.30ha。新建近期日处理能力0.5万m3/d,远期总规模1万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座,并配套建设总长约19.93km的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一座。
项目总投资3990.30万元。
7.采购需求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FO模式)。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特许经营期。二十五(25)年(含建设期2年)。
项目公司构成。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投资人设立独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暂定为8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规模的2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以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有污水投资运营管理经验的水务公司。供应商或联合体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偿还能力。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应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审计的2015年底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4、供应商或联合体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生产运行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1年以上污水厂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经验。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
三、获取文件的时间、方式
本项目勿需报名,供应商于2016年12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起自行登录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xztb.shouxian.gov.cn/SXztb/)政府采购“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请供应商关注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更正补充”栏目中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等内容。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23日08:00~09:00(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6年12月23日09:00。
3.地点: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寿县安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
邮编:232253
联系人:江中堂
联系电话:13905646394
集采机构: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部(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54-2751993
项目咨询机构(含采购代理):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856663738
六、其他事项说明
如对提交响应文件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