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14页
原“
1.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
”
现更正为:“
2.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
”
二、答疑纪要
(1)标题:请代理明确以下问题 时间:2016-12-12
内容:
1、招标文件第13页要求分包,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请问投标文件中第四、拟分包企业情况是否需要填写及提供拟分包企业资料,还是待中标后,提供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拟分包企业资料待业主审核后,再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建机一体化承诺书即可。
答: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中只需提供“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函
”即可
2、招标文件第14页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提交技术文件。而第16页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 提交技术文件
注: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告答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