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海西金谷广场污水处理回用示范工程 招标阶段 设计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依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清理规范有关保证金的通知》厦建招监[2016]19号,对本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修改如下:
⑴、关于低价风险金: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仍保留不平衡报价评审,但不再计算投标人的低价风险金;招标文件中有关于低价风险金的内容相应删除。
⑵、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现金三者之一的形式提交;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投标人还应将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同提交。
⑶、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缴纳(预留)比例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且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的,建设单位不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注:银行保函应为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信誉要求”增加以下内容“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含以下情形:①未被福建省住建厅列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且处于管理期限内的;②未被列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且处于管理期限内的。但不限于上述情形)”。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内容修改为“3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则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近年财务状态表”表中“近三年(2012-2014)”修改为“近三年(2013-2015)”。
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3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内容修改为“5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5、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内容修改为“3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6、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九)投标报价要求”中第8条款的内容修改为“本工程的费率取费标准按照其工程类别,以《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定额》(2016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6】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通知》(厦建筑【2016】34号)中规定的标准并结合企业 的自身情况计取(规费和列入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费的费率除外)”。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的“投标报价”中第(1)项内容修改为:(1)降低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前款中所述的各项不可竞争费用是指安全文件施工费、税金、规费、总承包服务费、人工单价厦门地区价差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第 2页,共3页
工程名称 海西金谷广场污水处理回用示范工程 招标阶段 设计施工
8、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九)投标报价要求”中第9条款的(1)、(5)、(6)项内容修改:“(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5)、《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6)、《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其余内容不变。
9、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九)投标报价要求”中第11条款内容修改:投标人应提交价格清单相应的电子文档,电子投标计价文件载体必须是不可重复刻录的光盘,不允许使用软盘等替代。推荐使用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GB50500-2013计价规范最新版本)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系统。
10、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九)投标报价要求”中第14条款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二)的全费用价格”字样修改为“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余内容不变。
11、删除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十一、其他要求”—“(九)投标报价要求”中第19条款内容,则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总价”表中不需要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12、本工程招标文件涉及“措施项目(二)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字样修改为“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字样修改为“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一)”字样修改为“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二)”字样修改为“单价措施项目清单”。
1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1”做如下修改: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配备内容 配备标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
一、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属于小型建设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或者临时执业建造师,并已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临时执业证书上标明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负责人 最低数量 1 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
持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 给排水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1、其他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配备。
2、人员信息均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网址:www.fjjs.gov.cn)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第 3页,共3页
工程名称 海西金谷广场污水处理回用示范工程 招标阶段 设计施工
(2)设计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配备内容 配 备 标 准
设计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设计负责人 具备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岗位 最低数量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目前已承担在建工程项目要求 信息登
情况 备注
电气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给排水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环境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若联合体一方分工为施工的,则该联合体成员的企业信息应在投标前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网址:www.fjjs.gov.cn)的 “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
②、投标人采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非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中标后在办理工程开工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可分包)。
③、项目管理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其中: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可待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按上述人员配备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设计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可待中标后在办理工程开工前按照福建省现行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配备。若招标人在申报质检委托时,投标人仍无法提供完整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追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
14、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价格清单”中“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表”(第146页~159页)的格式应符合《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6】35号)规定的格式。
15、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6年 12月 28日09时30分,地点不变。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12 月9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