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勘察设计 >> 正文

天津北辰区天康道(高峰路-新峰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津建交北辰勘察[2016]1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康道(高峰路-新峰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 已由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辰审投[2016]55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56015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康道(高峰路-新峰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位于北辰区,西起高峰路,东至新峰路。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约605米,红线宽度30米,两侧各10米绿线,红线和绿线统一考虑。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配套建设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立项总投资为35601500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北辰区,西起高峰路,东至新峰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标段工程名称为:天康道(高峰路-新峰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勘察;本次招标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全长605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污水最大管径为DN400mm,雨水最大管径为DN1650mm,给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N300mm。配套建设污水、雨水、给水、中水、路灯、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勘察范围:中标单位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7年01月05日 至 2017年01月1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瑞湾开元大酒店27层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辰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子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韩公路龙洲道9号

  邮政编码:300400 联系人:冯骁鸣 电话:022-26829803

  传  真:022-2682980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贺亚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瑞湾开元大酒店27层

  邮政编码:300456 联系人:白兰 电话:022-66216021-806

  传  真:022-66216023

  日期:2016 年 12 月 12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郭庆

  电话:26823486传真:26832379电子邮箱:wxy2001234@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津京公路350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