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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2016年海安县区域供水安装工程橡塑保温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海安县区域供水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海安县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橡塑保温材料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工程地点:海安县境内;

  ( 2)招标范围:橡塑保温材料。

  ( 3)交货日期及方式:投标人在接到供货通知 15日内根据招标人计划送货到仓库,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具有不确定性,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各规格之间采购数量可作调整。

  ( 4)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HAX201612133639115544

橡塑保温材料

65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 10年以上的橡塑保温材料专业生产厂家;

  2)2013年以来具有在国内 45万元以上的销售业绩 (须提供橡塑保温管合同三份 );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自有品牌不止一个时只能用一个品牌投标,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4)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该证书须包含本产品);

  5)本产品国家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物理性能检验、燃烧性能检验);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7)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

  8)其他:无。

  3.2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6年 12月 14日 到 2016年 12月 26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2月 26日 14时 30分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1、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3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2、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

  1.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

  2.2详细评审标准

  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8.2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报价 ( 100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县城长江中路 146号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号)

  邮 编: 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系人:申正华联系人:张义群

  电 话: 18962769289 电 话: 0513- 81819575 、 0513-81813576

  传 真: 传 真: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0513-818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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