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现对涟源经济开发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款“项目名称:涟源经开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修改为:“项目名称:涟源经济开发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计期工期:270日历天”;修改为:“计期工期:180日历天”。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条款的要求与第八章投标函附录的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函附录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涟源市金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