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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金洲大道南侧(欧洲南路至望宁交界)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HNXZ2016-046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金洲大道南侧(欧洲南路至望宁交界)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环资 [2012]1444号、湘发改环资 [2013]956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 [2014]6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金洲大道南侧(欧洲南路至望宁交界)工程施工;

  2、项目地点:宁乡高新区金洲大道南侧(欧洲南路至望宁交界);

  3、建设规模:拟新建金洲大道 (欧洲北路 -望宁交界 )南侧污水管道,全长 1413m,其中 DN600管道长 560m, d1000管道长 853m;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工期要求: 11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修:按国务院 2000年第 279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8、招标范围:管沟开挖、埋设污水管道、砌筑(浇筑)检查井、顶管施工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 [2015]57号)文件的要求(即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人、安全员 1人),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省内企业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

  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16年 7月至 2016年 12月连续 6个月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密码)。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属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文禁止参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投标活动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即日起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www.nxggzy.cn/服务导航 “招标文件下载 ”专栏位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 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 99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户 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7319 0430 1710 77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 东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金洲大道南侧工程 ”;

  3、保证金提交方式:( 1)银行转账;( 2)银行电汇;( 3)银行汇票;( 4)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四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小于投标有效期。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4、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5、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请咨询: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31-88980422。

  七、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以及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无行贿受贿记录的有效查询档案证明原件,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 [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 [2014]89号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I”,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月 16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 1月 16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县规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备案及监督机构为: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8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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