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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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城北污水处理厂顺接工程天立路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 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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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地点:位于海安县 221省道南侧与天立路交接处,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方便 | |||||||||||||||||||
(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 |||||||||||||||||||
(3)招标范围:泵站等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 配套的土建工程(工程量见招标清单)。 | |||||||||||||||||||
(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天完成设备制造,并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交货函后 5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 30天内完成安装,并负责调试及验收工作。 | |||||||||||||||||||
( 5)质量要求:合格 ,产品质量达到招标人要求; |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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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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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一体化泵站生产厂家或经唯一授权的经销商; ( 2)业绩要求:投标产品提供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在国内有 3个规模在 1万吨 /日及以上一体化智能泵站项目的成功运行业绩,须提供合同和用户成功运行证明; | |||||||||||||||||||
(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4)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
( 5)开标时提供“我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取得潜水泵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 | |||||||||||||||||||
(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以保证 一体化泵站设备安装后的售后服务;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月 25日至 2017年 2月 15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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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2月 15日 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 CA证书及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均不需要密封),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 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 2013) 4号文第 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 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各叁份。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其他事项 | |||||||||||||||||||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2000元整。 7.2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 12号 |
地 址: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号二楼 | ||||||||||||||||||
联系人:徐立 |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 ||||||||||||||||||
电 话: 0513-88895803 |
电 话: 0513-81819571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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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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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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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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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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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价格等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等,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控制价为 110.82万元。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 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分,每负偏离 1%,扣减 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