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潮河及江滨小区河段水环境治理工程 已列入丽水市发改委投资计划,项目业主为 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设计和设备采购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潮河治理段上起东环城河截污口,下至厦河路厦河湖,全长约1.27km(含起始段暗河段170米,西接东环城河截污口,东与海潮河相连),沿河生活小区、学校、商业设施林立,业态丰富。江滨小区河段位于江滨小区内。
根据海潮河及江滨小区河段现场现状条件,结合水质功能要求,参照浙江省黑臭河道定义范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确保行洪及河道设施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各项治理技术的应用,消除黑臭并且出水水质(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pH值、COD)达到V类水标准。工程总投资不超过480万元。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第一部分为水环境治理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含入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供货、施工、调试、试运行、培训、备件、验收、售后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缺陷责任、维修等。
第二部分为项目试运行结束并经环保部门检测水质达标之日起算的两年运行管理,运行服务费用包含运营期内的污水处理设备的损耗、维护、维修、更换、技术更新、系统耗材、废水(污泥)处理、药剂、水、电、人员、税等相关费用。
2.3 进度计划
设计采购施工工期3个月且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消除黑臭,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运行期2年(试运行结束并经环保检测出水水质达标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450万元以上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 2 月 17 日— 2 月 24 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时。
4.2报名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4.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对):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5、入围方式: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数入围参加投标。
6、特别声明:
(1)本工程治理河段还存在污水未彻底截污纳管或未完全达标排放的情况,投标人要实地调查并综合考虑整治措施;
(2)本工程按进度及结果付费。工程完工并消除黑臭,通过验收后进入试运行期,支付合同款的20%;试运行结束并经环保部门检测水质达标(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pH值、COD达到V类水标准),再支付合同款的10%;两年运行维护期内,根据环保部门每月的水质检测结果,按约定进行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凉塘村286号
联系人:杨映
电 话:0578-2076895
传 真:0578-212880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朱海军 林波军
电 话:0578-2151491 2121173
传 真:0578-2121173
备案单位(盖章)
2017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