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临澧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6]32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湖南常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标人全额融资(包括资金筹措、设计、采购、施工、租赁和移交),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临澧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澧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临澧县安福镇清水村
2.3项目概况:在临澧县安福镇清水村建设日处理规模为10000m³/d(远期20000m³/d)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并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总用地面积28000㎡;主要建设内容为含铬及重金属废水处理构筑物、含氟废水处理构筑物、预处理构筑物、紫外光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隔油沉淀池、二级生化处理构筑物及深度处理构筑物土建及安装工程,配套收集管网为连通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干管D800长4070米。
2.4资金来源及运作模式:由中标人全额投资建设,采取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项目建成后整体租赁给招标人。
2.5合同期限: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项目租赁期不超过 8年。
2.6投资额: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10000m³/d,远期建设规模为20000m³/d,项目总概算约8106万元(实际投资以财政局、审计局审定结果为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0m³/d,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0000m³/d,其中,配套收集管网为连通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干管D800长4070米。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采购安装和工程施工。项目建成后,所有项目资产租赁给湖南常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维护和管理,由湖南常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临澧县有关部门支付相应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3.3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最近10年(2007年2月至2017年2月)在中国大陆地区,投标人至少独立运营(指投标人直接投资)污水处理厂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1个或1个以上,且单个项目处理规模2万吨/日(含)以上,处理总规模4万吨/日(含)以上。
3.4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社保证明)。
3.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违法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内容:企业、法人、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个。(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联合体投标人(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财务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业绩要求; (5)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投标人,不得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竞争。
3.7现场踏勘:本项目组织踏勘,踏勘时间和集合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4.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履约担保:中标价的10%(现金或银行保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2017年3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湖南临澧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澧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持下述资料获取本项目其他资料(本项目其他资料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复印件):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人应分别提供);④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⑤以上资料原件核对后退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1600元,获取其他资料时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5.5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5.1条、5.4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5时00分,地点为临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澧县政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以及未按招标公告5.1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9、工程款计算和投资风险收益
9.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自行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4〕170号等现行定额标准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参考常德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材料价格)及施工同阶段湖南省现行取费标准取费,经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及上限值,报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结果为准。工程变更增加部分,以湘建价[2014]113号文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现行定额标准清单计价(材料价格参考常德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材料价格)及施工同阶段湖南省现行取费标准取费。投标人按上述方法,编制投标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投资总额不超过8106万,合理内部收益率不超过 6 %。投标人在投标上限值基础上自行报价投资估算和内部收益率,并按等额还本付息方式报每年还款额。
9.2中标人将工程建设完毕、通过竣工验收、调试和试运行达到交付租赁条件后,招标人整体承租,由招标人自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每年付给中标人相当于租金的回报,租赁期结束后,整个项目完全归招标人所有。租赁回购期不超过8年,招标人可以提前回购。
9.3项目建设期内,招标人不承担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款利息和承建方融资成本;项目租赁还款期内,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每年还款额支付本金和租金给中标人,招标人承诺临澧县有关部门将该项费用纳入人大预算或年度财政预算或采取其他保证措施保证支付。
10、其它约定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澧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5899912。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常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临澧经济开发区太平大道008号
联 系 人:明新国
电 话:151073683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
联 系 人:蒋爱华
电 话:0736-7873188 17763619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