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市水业总公司的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征润洲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投资发[2014]52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不锈钢栏杆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2、交货地点:镇江市征润洲污水处理厂;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指令后25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成
4、货物预估价约:100.00万元;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ZJS201601914-11 | 征润洲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改造生物池、新建沉淀池、新建污泥泵池、污泥浓缩池)不锈钢栏杆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 不锈钢栏杆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 | 日历天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时出具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贰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注: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货款支付担保。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经评审的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①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格、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的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当经评审的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
②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总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从最低的开始审查其是否以低于项目成本竞标。如果是,则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不低于工程成本的三个中标候选人为止,经评审的最低价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倒数第三报价作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ƒ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其它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相比其报价比较低,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2)定标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7年3月15日00:00至2017年3月20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将招标公告中的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调整为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6、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7年3月3日00:00至2017年3月7日24:00。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周工联系人:李一鸣
电话:0511-85583513电话:0511-85280398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法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