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污水处理站过渡期间增加运行临时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WFEZ20170019号
二、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过渡期间增加运行临时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三、项目要求
对本项改造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验收。
1.投标人对所需各种材料和设备要充分考虑到工艺的适用性,要求耐腐、美观。
2.投标人所选用的设备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关键部位设备如水泵应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或同等质量的品牌,确保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3.投标人应明确各原处理工序的主要污染物去除机理。
4.工艺中系统关键设备可以连续自动化运行,各单元能够单独运行。
5.要求最终达标排放出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预处理限值规定。相关水质检测需交由环保部门执行并负责环保监测验收合格后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预算费用:26.5万元,超过预算费用投标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与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 投标人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5.投标人项目设计施工应配备至少一名住建部颁发的二级注册结构师以上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资格专业技术人员;
6.投标人近三年必须至少具有1项大于1000m3/d工业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承包及运营服务业绩。
7.投标人在近两年来(2015年以来)的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违规执业、重大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而受到区(县)级以上财政、审计、建设、检察等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惩戒或者新闻媒体负面曝光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在有效期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五、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2日(不含节假日)8: 00~11:30, 14:30~17:00。
六、报名地点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招标办(妇保院大楼四楼408室)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7日17时(不含节假日)。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2433179/82433441
投诉电话:82433214 邮 箱:whfezxzbb@163.com
九、报名提供的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委托授权书(注明投标人或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5.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
6.投标人相关业绩证明;
7.投标人财务报告、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其他材料。
十、开标地点及时间
另行通知
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