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塔西南泽普基地二区供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昆仑路路面维修) | ||||||||||||||||||||||||||
项目编号 | 2017-0189108-TLMYT-0011578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塔西南泽普基地二区供排水系统改造工程(昆仑路路面维修) 本工程设计路面维修段长1365.9米,具体维修要求如下:塔西南石油基地东、西向主道路昆仑路(五区引水渠至东一路段)对原路面病虫害进行技术处理后,再铺沥青层,共计1036.39米,具体工程量以及做法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昆仑路(东一路至宾馆北大门段)对原路基换填后,重新铺沥青道路,共计329.5米,具体工程量以及做法技术要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保险能力。 2 、招标人将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申请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必须与上述名称保持一致。 5 、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和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为否定项。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10日 10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4月12日 19时30分00秒 | |||||||||||||||||||||||||||
1、请接到《通过资格预审通知书》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2日在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206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限购一套),不提供邮购。逾期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5月03日 10时3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奎依巴格镇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206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有效形式(如现金、银行保函、支票等)的投标保证金。 4、 本次招标只接受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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