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余财国资【2016】68号)等规定,经国企采购(2017)19号国有企业采购申请书批准,现就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QTJY-2017- 018-1 )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余杭水务各污水厂污泥的装卸、运输、处置及堆场现场卫生,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水厂污泥处置企业或污泥处置企业委托授权的代理商(处置企业处置能力要求不小于100吨/日,处置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或经信部门关于污泥处置项目合法性的书面证明材料;是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处置企业的书面正式授权书或委托合作协议);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要求业绩项目仍在履约期内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单价合同需提供累计金额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用户证明以原件为准,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专车用于污泥运输。需提供经环保部门备案(由招标单位核实)的运输车辆相关材料(包括行驶证复印件等),若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备查)。
5、根据环保部门污泥就近处置原则,投标的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置地仅限于杭州主城区(含余杭区、富阳区、萧山区)的企业。
6、提供污泥处置后的最终合法去向证明材料(需要有接收方的书面意见或双方达成的合同协议)。
五、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
六、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注:需提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公告第四点的所有要求,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间内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及招标人共同核验,如有不符,取消报名资格)。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七、招标文件领取:本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后凭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投标报名书”至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1902)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注:招标文件待报名截止后经招标人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由代理公司通知方可领取)。
八、招标代理公司: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1902;联系人:吴婕;联系电话:0571-89178700
九、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31号6楼规划审计部;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71-86165710。
十、本公告为二次公告,原报名单位无需重新报名。
杭州余杭水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