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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工程,现根据《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实施,项目实施机构为平利县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招标模式:EPC招标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PPP 项目,位于平利县县城,污水处理能力8000m3/d ,总投资估算为2698万元。

  2.5 工期:施工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2.6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拟通过改造平利县污水处理厂设备,改造后使其达到污水处理能力近期8000m3/d ,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7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县城以西二道河与坝河形成的三角地带,厂区总占地面积约30 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企业应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入库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2财务要求: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银行信誉。

  3.3信誉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企业诚信及其他有关情况的信誉程度良好。

  3.4业绩经验要求:截止本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潜在投标人须具有1个(含)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

  3.5 技术要求

  (1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 )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的设计经验。

  3.6 其他要求:无。

  4.资格预审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4.2 限定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为3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7 年4 月5日9时至2017 年4 月10日9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 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原件、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加的不用,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备查。再统一报送壹套用A4纸复印件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全部资料。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 月17 日14时30分。

  6.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 楼。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利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 楼

  邮编: 710075

  联系人: 韩昱晨、赵磊

  电话: 029-88499829

  传真: 029-88490845

  2017 年4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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