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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已通过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惠州市政府十一届132次常务会议批准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本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下称为项目采购机构)的委托,对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20170203)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采购机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三)项目名称: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

  (四)项目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

  二、政府对项目采购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相关审批文件

  (一)政府对项目采购机构的授权

  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本项目采购机构。

  (二)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一届132次[2016]5号)关于对《关于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有关事项请示》的批复。

  (三)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市发改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市马安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函》。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概况:本次拟实施的PPP项目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约8.08亿元,项目合作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二年)。

  (一)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该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生活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

  该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括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运营维护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及厂区配套工程项目,并根据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权利,按规定使用项目的土地的权利。具体运营内容以项目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内容

  1、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20万吨/日,分二期建设(每期10万吨/日),同时并购现马安镇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总规模为21万吨。

  第一期:建设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二期可共用工程与一期一并建设),并购马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共11万吨/日。项目占地6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为3.7亿元人民币(含一、二期征地费0.4亿元、并购马安镇污水处理厂0.7亿元),计划2017年动工,2019年建成。

  第二期:建设处理污水能力10万吨/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占地4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为1.38亿元人民币(不含一期已建公用部分工程),当一期工程达到设计能力100%负荷生产时,提前一年启动建设,最迟2023年启动。

  2、每期投资1.5亿元用于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共计3亿元(只投资,不参与建设和运营)。

  以上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

  (三)项目投资规模

  1、项目总投资约8.08亿元

  一期工程: 工程建设2.6亿元、 征地0.4亿元、并购马安镇污水处理厂0.7亿元(含征地、青苗补偿、清场、原运营商解约补偿费用等)、管网建设资金1.5亿元,以及必要的前期费用,合计5.2亿元。

  二期工程:工程建设1.38亿元(不含一期已建公用部分工程)、管网建设资金:1.5亿元,合计2.88亿元。

  (四)需求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的特许经营(BOT)模式建设 、运营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一、二期项目。在移交日,项目公司应向项目采购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设施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项目签约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一期工程,2年内建成运行,运行一年内通过环保验收。在一期工程达到设计能力100%负荷生产时,提前一年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最迟2023年启动。具体时间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商定,以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二期建设书面通知后,须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建成运行,运行一年内通过环保达标验收。

  2、中标人需在签订PPP协议(合同)后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管网建设资金、征地补偿费、并购原污水处理厂、招标前期费用等资金(具体数额及支付时间见《承诺函》)。

  3、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单方终止协议,取消

  其建设、运营资格,中标人已支付的一切费用(含履约保证

  金、管网建设资金、征地补偿费、并购原污水处理厂等资金)将不被退回,采购人也不赔偿中标人的任何损失:

  3.1、非采购人原因,签约后半年内一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采购人作出启动二期建设决定后半年内二期工程未开工建设的;

  3.2、非采购人原因,签约后2年内不能建成运行一期工程或采购人作出启动二期建设决定后2年内不能建成运行二期工程的:

  3.3、非采购人原因,任何一期建成运行后1年内不能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

  3.4、任何一期运营过程中连续6个月或1年累计6个月超过约定排放标准的。

  3. 5、中标人(含项目公司)逾期不支付或缴交管网建设资金、征地费用、并购原污水处理厂资金任何一项的。

  四、资格预审的要求、标准和方法

  (一)申请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申请人资格条件

序号

申请人资格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咨询(代理)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无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申请人第一款、第二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需要按预审文件规定的《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进行声明,并自行承诺出具《申请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以参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申请人可以参考申请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5、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要约定主体方或牵头方。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

  (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标准和方法:

  1、该项目资格预审小组应按照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详见《附件2: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序号

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

1

附录2.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法人资格)

2

附录2.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状况)

3

附录2.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要求)

  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以上(含3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采购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惠州市及各县(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申请文件一般格式》、《附件2: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附件1、3的格式及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文中所有复印件均指扫描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应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内容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的封面上应当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申请人名称等字样。

  3、联合体预审申请文件及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外包装可以仅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盖章。

  (二)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下情况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以邮寄、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的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未按要求标记、盖公章、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于申请截止时间递交的。

  六、申请人资格预审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08时30分至2017年5月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过期不予报名,视为放弃资格报名。

  (二)资格报名方式: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1、交易平台集成广东省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资格预审报名信息进行加密、签封、递交等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2、申请人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点击“网上交易服务大厅”,点击“政府采购”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服务窗口,查阅“办事指南”→“操作指引”,了解申领广东省数字证书(简称广东CA)、网上招投标的操作要求。

  3、申请人点击“登录&注册”→“企业注册”,完成申领办理广东CA证书的相关工作,广东CA办理咨询电话:0752-7121031。申请人办理完成审核手续成为正式会员即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的相关操作。

  4、报名预审的供应商需要预先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会影响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5、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进行广东CA办理、网上报名,并由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其投标操作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7年5月10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预审小组的组成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第7条的规定,交易中心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由项目采购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随机抽取选定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九、预审结果公示

  预审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由项目采购机构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十、项目采购机构、集采机构、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项目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67892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惠州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政府采购部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34

  (三)监管部门

  单位名称:惠州市财政局

  地点:惠州市云山西路

  联系人:郑小姐/马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81711、2882010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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