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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高邮市北墩河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4-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高邮市海潮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高邮市北墩河泵站工程)

  2、项目规模:0.7万吨/日

  3、招标内容:地埋式一体化泵站设备购买及安装【含市政基础配套、玻璃钢复合材质成品泵房(具备防淤积功能)、潜污泵、粉碎型机械格栅、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4、建设期:80天。

  5、工程造价:控制价153.1090万元 。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体化泵站造商或授权代理商,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须达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2)投标人若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其获得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的合法分支机构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唯一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一体化预制泵站供应商必须为主体。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于 2017年 4 月 19日至 2017 年4月 25日,每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高邮市长生路58号)持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相关人员所在单位2016年10月(含)--2017年3月(含)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以上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提前联系,联系电话18112122255。

  4.3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万元整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5月16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七、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技术分(38分)、资信及商务分(32分)、价格分30分】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邮市文游南路德才园1-22#

  联系人:张士平 传真:84683793

  电话:13328142255 84683793 邮编:225600:

  公告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 2017 年4月25日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 。

  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

  帐户名: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01746340052508535

  开户行2: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465065864003

  开户行3: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3601201000029283

  联系电话:0514-84631074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供核验。联系电话0514-84631074。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高邮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高邮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后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退款单位人员必须携带该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办理退款事宜。

  6、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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