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安庆市石塘湖污水截流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项目(项目编号:GC-AQ-2017-093)”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中第1页中第2.6.2条,工程设计工作的内容由“石塘湖水源地内建(构)筑物的建筑......”改为“石塘湖水源地内污水截流设施的建(构)筑物的建筑......”。
2.招标文件中第1页中第2.6.2条末尾增加“截污范围见石塘湖截污范围图”。
3.招标文件中第1页中第2.6.2条增加 “截污管道设计范围为干、支线设计,包括现状污水管道、排污沟渠等接入设计及施工;不包含居民庭院内、工厂内、养殖场内等出户管接入设计范围。”
4.招标文件中第1页中第2.6.4条末尾补充“投标人的施工图设计要求和内容不得低于或少于初步设计,最终的施工图设计需先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送审。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备案后的施工图,截污管网及截污设备工程量不少于初步设计,工程量增加部分,不另行增加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部分风险。”
5.招标文件第1页中2.6招标范围补充“2.6.5:石塘湖污水截流工程分为石塘湖东侧截污、石塘湖西侧截污、石塘湖南侧截污三个片区,投标人应对截污三个片区分别报价。截污工程实施按规划批复及征拆先后顺序进行,发包人有权根据规划批复或征拆实际情况对某一截污片区做终止或中止实施,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未实施部分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具体片区截污范围详见发包人技术要求部分。”
6.招标文件中第131页发包人技术要求中,小型处理装置处补充设计进水水质。
项目 pH |
CODcr (mg/L) |
BOD 5 (mg/L) |
SS (mg/L) |
NH 3 -N (mg/L) |
TN (mg/L) | |
低浓度进水水质参数 |
6~9 |
≤ 300 |
≤ 150 |
≤ 200 |
≤ 30 |
≤ 40 |
出水水质参数 |
6~9 |
50 |
10 |
10 |
5 |
15 |
7.发包人技术要求性能保证第2.5条由“石塘湖西侧截污管及泵站按规划实施”改为“本项目结合规划方案综合考虑,近远期结合进行实施”。
8.招标文件中108页补充条款中第7条添加“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本工程存在破除路面、拆除建(构)筑物等情况,承包人有义务恢复路面或建(构)筑物,其破除或恢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注:石塘湖截污范围图见附件。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4月24日